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
彰显司法“温度”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省院“保护、教育、管束”的未检新理念,强化未成年人司法的双向、综合、全面保护,近日,依法对一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4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郭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依法审查,鉴于郭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确有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等,从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教育训诫后,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深入了解郭某某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以及日常表现,发现郭某某缺乏父母的关爱和管教,案发时已辍学,案发后悔罪态度好,对其进行了感化教育,帮助其分析犯罪的原因,希望其能深刻反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坚守法律底线,走好自己的人生路。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未成年人郭某某坚定地承诺:“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我以后一定努力学习,再也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了。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未来的六个月里,郭某某需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同时按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教育。”检察官也将定期对郭某某开展跟踪走访,监督考察帮教成果,帮助其早日重塑人生。
未成年人处在复杂的社会环境里,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和自律性不强,同时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情绪还有冲动性和爆发性的特点,有时未免会误入歧途。对于这些暂时偏离了人生轨迹的孩子,检察官办案时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更要彰显法律背后的温情,让他们能够重拾曾经的遗失的梦想,早日重新做回从前那个阳光的“少年”。
下一步,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改造预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发挥检察力量。)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3日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
彰显司法“温度”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省院“保护、教育、管束”的未检新理念,强化未成年人司法的双向、综合、全面保护,近日,依法对一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4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郭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依法审查,鉴于郭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确有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等,从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教育训诫后,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深入了解郭某某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以及日常表现,发现郭某某缺乏父母的关爱和管教,案发时已辍学,案发后悔罪态度好,对其进行了感化教育,帮助其分析犯罪的原因,希望其能深刻反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坚守法律底线,走好自己的人生路。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未成年人郭某某坚定地承诺:“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我以后一定努力学习,再也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了。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未来的六个月里,郭某某需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同时按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教育。”检察官也将定期对郭某某开展跟踪走访,监督考察帮教成果,帮助其早日重塑人生。
未成年人处在复杂的社会环境里,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和自律性不强,同时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情绪还有冲动性和爆发性的特点,有时未免会误入歧途。对于这些暂时偏离了人生轨迹的孩子,检察官办案时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更要彰显法律背后的温情,让他们能够重拾曾经的遗失的梦想,早日重新做回从前那个阳光的“少年”。
下一步,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改造预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发挥检察力量。)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