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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
    时间:2022-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张某某、王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聚众淫乱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听取意见、签署具结书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这是千山区检察院首次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千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官与技术人员积极协调联动,认真学习《鞍山市检察机关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执行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录音录像设备进行配置调试,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流程,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切实保障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规定,检察官宣布同步录音录像开始后,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王某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针对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耐心地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对具结内容均无异议后,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技术人员将听取意见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检察官确认后,按照“一次一光盘”的原则,现场封存。

    千山区检察院将持续推进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切实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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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

      2024-12-09

    近日,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张某某、王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聚众淫乱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听取意见、签署具结书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这是千山区检察院首次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千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官与技术人员积极协调联动,认真学习《鞍山市检察机关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执行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录音录像设备进行配置调试,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流程,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切实保障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规定,检察官宣布同步录音录像开始后,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王某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针对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耐心地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对具结内容均无异议后,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技术人员将听取意见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检察官确认后,按照“一次一光盘”的原则,现场封存。

    千山区检察院将持续推进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切实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