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新闻
    检察新闻
    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水环境治理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

    公益诉讼助力水环境治理

     

     

    近日,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响应市检察院在全市开展整治“水环境-河道垃圾”专项行动的号召,并结合“三城同创”的任务目标,积极在辖区内开展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五大河流及主要支流进行了逐一走访,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流经千山区的河流、湖泊、河道的生活垃圾的违规排放。千山区检察院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实地走访了辖区内的杨柳河、唐家房河、三通河、大孤山河以及后五道河五大河流以及大孤山河以及东房身河等多条主要支流,重点就辖区内河流是否存在违法排放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是否存在非法采砂、是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种植农作物等问题进行了查看,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录像记录,为公益诉讼案件提供第一手资料,确保每一个线索都不遗漏。

    截止目前,共立案32件,涉及千山区水利局、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大屯镇人民政府、甘泉镇人民政府、唐家房镇人民政府、汤岗子街道、东鞍山街道,以上案件正陆续进入检察建议程序。其中,该院办理的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不履行唐家房河鸡王屯村河段河道垃圾监管职责案件,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全区累计清理垃圾方量为1.69万m³。在河道范围内,投入宣传车、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和人力,发放传单750张,张贴通告28张,之后,办案检察官三次到现场,跟踪监督查勘垃圾清理修复情况。只见所涉河道内垃圾已得到全部清理,河道环境明显好转,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鞍山市恒洁环卫绿化服务有限公司垃圾清运工庄艳同志还曾在《检察日报》上发表《让检察蓝守护河道清成为常态》对该案的办理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进行宣传。

    为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水生态保护的法治保障作用,8月4日,区委书记马成志会同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世卓到杨柳河孟家村河段开展巡河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杨柳河管理保护措施,维护水环境生态健康。在该院了解杨柳河孟家村河段存在黑臭水体现象的案件线索后,陈世卓检察长又带领公益诉讼全体干警前往案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后为了更好的完善证据链条,公益诉讼部门又多次汇同本院技术部门前往现场进行拍摄取证。现该案已经立案并报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请示,将在本周向鞍山市千山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汤岗子街道及大屯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此外,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积极行动,对大屯镇内的福源冷食制品厂、鑫东胜冷饮厂、老林家豆腐坊以及大屯河河东村和大屯村河段进行走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探索生态环境与资源的司法专业化保护,扛起保护公益的使命担当。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0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新闻

    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水环境治理

      2024-06-12

    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

    公益诉讼助力水环境治理

     

     

    近日,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响应市检察院在全市开展整治“水环境-河道垃圾”专项行动的号召,并结合“三城同创”的任务目标,积极在辖区内开展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五大河流及主要支流进行了逐一走访,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流经千山区的河流、湖泊、河道的生活垃圾的违规排放。千山区检察院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实地走访了辖区内的杨柳河、唐家房河、三通河、大孤山河以及后五道河五大河流以及大孤山河以及东房身河等多条主要支流,重点就辖区内河流是否存在违法排放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是否存在非法采砂、是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种植农作物等问题进行了查看,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录像记录,为公益诉讼案件提供第一手资料,确保每一个线索都不遗漏。

    截止目前,共立案32件,涉及千山区水利局、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大屯镇人民政府、甘泉镇人民政府、唐家房镇人民政府、汤岗子街道、东鞍山街道,以上案件正陆续进入检察建议程序。其中,该院办理的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不履行唐家房河鸡王屯村河段河道垃圾监管职责案件,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全区累计清理垃圾方量为1.69万m³。在河道范围内,投入宣传车、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和人力,发放传单750张,张贴通告28张,之后,办案检察官三次到现场,跟踪监督查勘垃圾清理修复情况。只见所涉河道内垃圾已得到全部清理,河道环境明显好转,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鞍山市恒洁环卫绿化服务有限公司垃圾清运工庄艳同志还曾在《检察日报》上发表《让检察蓝守护河道清成为常态》对该案的办理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进行宣传。

    为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水生态保护的法治保障作用,8月4日,区委书记马成志会同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世卓到杨柳河孟家村河段开展巡河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杨柳河管理保护措施,维护水环境生态健康。在该院了解杨柳河孟家村河段存在黑臭水体现象的案件线索后,陈世卓检察长又带领公益诉讼全体干警前往案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后为了更好的完善证据链条,公益诉讼部门又多次汇同本院技术部门前往现场进行拍摄取证。现该案已经立案并报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请示,将在本周向鞍山市千山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汤岗子街道及大屯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此外,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积极行动,对大屯镇内的福源冷食制品厂、鑫东胜冷饮厂、老林家豆腐坊以及大屯河河东村和大屯村河段进行走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探索生态环境与资源的司法专业化保护,扛起保护公益的使命担当。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