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预决算公开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9-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法》规定以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结合本部门预算公开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围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推动相关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

        2、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依法主动公开预算信息。

        3、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算公开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公开内容

        省直部门公开的预算为经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由部门本级及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二)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除涉密信息外,公开辽财指预〔2019〕1号文中所有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公开),同时,还公开辽财预〔2019〕1号文中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项目”科目也不公开。

       (三)文字说明

        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公开方式

        本单位应于省财政厅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程序

        本部门应于2月15日前将本部门预算信息上传至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待审核无误后,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实行“双公开”。

        五、把握关切,及时回应

        本部门要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高度关注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接受监督的同时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八)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九)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十)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是纳入辽宁省财政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预算公开报表

     

     

        一、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08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15.7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7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8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74.7万元;

        2.项目支出211万元。

        在支出预算2085.7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15.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干警待遇提高,工资福利支出增幅较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69.2万元,主要包括30201办公费99.2万元、30202印刷费5万元、30203咨询费9万元、30204手续费1万元、 30205水费6万元、30206电费60万元、30207邮电费10万元、30208取暖费18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30万元、30211差旅费30万元、30213维修(护)费70万元、30214租赁费1万元、30218专用材料费10万元、30224被装购置费5万元、30226劳务费10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80万元、30228工会经费15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50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由于我院机关规模较小,尚达不到省级政府采购标准。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57万元,比2018年增加2万元,增长3.6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相同,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规定要求,勤俭节约、廉政办公。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相同,主要原因是因为狠抓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规定要求,勤俭节约、廉政办公。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57万元,比2018年增加2万元,增长3.63%),比2018年增加2万元,增长3.6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接近报废期限,维修费用较高。

    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8年

    2019年

    合计

    55

    57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5

    5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55

    57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21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24-06-12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法》规定以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结合本部门预算公开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围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推动相关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

        2、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依法主动公开预算信息。

        3、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算公开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公开内容

        省直部门公开的预算为经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由部门本级及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二)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除涉密信息外,公开辽财指预〔2019〕1号文中所有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公开),同时,还公开辽财预〔2019〕1号文中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项目”科目也不公开。

       (三)文字说明

        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公开方式

        本单位应于省财政厅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程序

        本部门应于2月15日前将本部门预算信息上传至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待审核无误后,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实行“双公开”。

        五、把握关切,及时回应

        本部门要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高度关注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接受监督的同时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八)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九)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十)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是纳入辽宁省财政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预算公开报表

     

     

        一、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08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15.7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7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8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74.7万元;

        2.项目支出211万元。

        在支出预算2085.7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15.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干警待遇提高,工资福利支出增幅较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69.2万元,主要包括30201办公费99.2万元、30202印刷费5万元、30203咨询费9万元、30204手续费1万元、 30205水费6万元、30206电费60万元、30207邮电费10万元、30208取暖费18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30万元、30211差旅费30万元、30213维修(护)费70万元、30214租赁费1万元、30218专用材料费10万元、30224被装购置费5万元、30226劳务费10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80万元、30228工会经费15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50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由于我院机关规模较小,尚达不到省级政府采购标准。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57万元,比2018年增加2万元,增长3.6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相同,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规定要求,勤俭节约、廉政办公。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相同,主要原因是因为狠抓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规定要求,勤俭节约、廉政办公。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57万元,比2018年增加2万元,增长3.63%),比2018年增加2万元,增长3.6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接近报废期限,维修费用较高。

    2019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8年

    2019年

    合计

    55

    57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5

    5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55

    57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21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