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千山区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千山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千山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千山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八)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九)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十)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是纳入辽宁省财政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公开报表
一、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07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00.1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7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70.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59.1万元;
2.项目支出211万元。
在支出预算2070.1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预算收支增加81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后,我院为省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更为细致合理,干警待遇提高,工资福利支出增幅较大,以前做为区级预算单位,预算编制较早,预算批复金额不包括政法转移支付金额。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29.1万元,主要包括30201办公费123.6万元、30202印刷费32万元、30203咨询费5万元、30204手续费1.0万元、 30205水费5万元、30206电费50万元、30207邮电费15万元、30208取暖费18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20万元、30211差旅费70万元、30213维修(护)费115万元、30214租赁费13万元、30216培训费45万元、30224被装购置费15.0万元、30226劳务费129.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18.0万元、30228工会经费10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46.6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由于我院机关规模较小,尚达不到省级政府采购标准。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55万元,比2017年增加12.84万元,增长30.4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相同,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规定要求,勤俭节约、廉政办公。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5.8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狠抓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规定要求,勤俭节约、廉政办公。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比2017年增加18.7万元,增长51.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接近报废期限,维修费用较高, 另外2018年作为省一级预算单位公务车5万元/台,以前年度作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3万元/台。
2018年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
合计 |
42.16 |
55 |
1.因公出国(境)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5.86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6.3 |
55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6.3 |
55 |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千山区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千山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千山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千山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八)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九)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十)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是纳入辽宁省财政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公开报表
一、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07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00.1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7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70.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59.1万元;
2.项目支出211万元。
在支出预算2070.1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预算收支增加81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后,我院为省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更为细致合理,干警待遇提高,工资福利支出增幅较大,以前做为区级预算单位,预算编制较早,预算批复金额不包括政法转移支付金额。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29.1万元,主要包括30201办公费123.6万元、30202印刷费32万元、30203咨询费5万元、30204手续费1.0万元、 30205水费5万元、30206电费50万元、30207邮电费15万元、30208取暖费18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20万元、30211差旅费70万元、30213维修(护)费115万元、30214租赁费13万元、30216培训费45万元、30224被装购置费15.0万元、30226劳务费129.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18.0万元、30228工会经费10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46.6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由于我院机关规模较小,尚达不到省级政府采购标准。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55万元,比2017年增加12.84万元,增长30.4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相同,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规定要求,勤俭节约、廉政办公。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5.8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狠抓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规定要求,勤俭节约、廉政办公。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比2017年增加18.7万元,增长51.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接近报废期限,维修费用较高, 另外2018年作为省一级预算单位公务车5万元/台,以前年度作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3万元/台。
2018年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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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
合计 |
42.16 |
55 |
1.因公出国(境)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5.86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6.3 |
55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6.3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