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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八)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九)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十)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财政厅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76.3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976.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03.80万元,降低25.68%,主要原因:上划省财政厅管理后,财务预算管理更为合理,科学。         

    (二)支出总计992.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74.8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2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5.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4.00万元。

    2.项目支出17.4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75%。主要包括办案差旅费和购买专用设备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580.23万元,降低36.90%,主要原因:一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二是更加严格的控制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84.03万元。

    主要是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涉及跨年度实施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984.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离退人员工资结转;二是后追加的抚恤金,资金指标年末下达,当年未发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4.86万元,项目支出17.4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80.23万元,降低36.90%,主要原因:一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二是更加严格的控制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0.2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9.33%,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88%。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2.2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8.22万元,占81.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0万元,占9.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07万元,占4.24%;住房保障支出49.28万元,占4.9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8.2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790.8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6.0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未发放,并且部分人员转隶,支出费用减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41万元,主要是维修维护费和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未实施。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0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2.70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支出8.04万元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5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转社保发放工资。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经批准,统一由离退休费缴纳养老保险费。

    (4)死亡抚恤0万元,主要是为离退休病故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因此预算为当年年末追加预算,当年未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07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42.0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6.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人员转隶使得相关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49.2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49.28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9.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人员转隶使得相关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划后严控支出,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7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76万元,比上年增加14.77万元,增长70.4%,主要是公务用车老化,对其进行了大修理导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4.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0.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04.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00万元,比上年减少36万元,降低10.59%,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211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5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指标需进一步细化、具体;二是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设定细化具体的评价指标,并做到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确保指标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完善绩效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自评、重点评价机制,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过程控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24-06-12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八)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九)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十)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财政厅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76.3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976.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03.80万元,降低25.68%,主要原因:上划省财政厅管理后,财务预算管理更为合理,科学。         

    (二)支出总计992.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74.8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2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5.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4.00万元。

    2.项目支出17.4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75%。主要包括办案差旅费和购买专用设备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580.23万元,降低36.90%,主要原因:一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二是更加严格的控制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84.03万元。

    主要是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涉及跨年度实施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984.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离退人员工资结转;二是后追加的抚恤金,资金指标年末下达,当年未发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4.86万元,项目支出17.4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80.23万元,降低36.90%,主要原因:一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二是更加严格的控制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0.2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9.33%,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88%。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2.2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8.22万元,占81.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0万元,占9.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07万元,占4.24%;住房保障支出49.28万元,占4.9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8.2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790.8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6.0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未发放,并且部分人员转隶,支出费用减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41万元,主要是维修维护费和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未实施。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0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2.70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支出8.04万元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5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转社保发放工资。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经批准,统一由离退休费缴纳养老保险费。

    (4)死亡抚恤0万元,主要是为离退休病故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因此预算为当年年末追加预算,当年未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07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42.0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6.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人员转隶使得相关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49.2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49.28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9.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人员转隶使得相关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划后严控支出,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7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76万元,比上年增加14.77万元,增长70.4%,主要是公务用车老化,对其进行了大修理导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4.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0.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04.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00万元,比上年减少36万元,降低10.59%,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211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5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指标需进一步细化、具体;二是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设定细化具体的评价指标,并做到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确保指标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完善绩效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自评、重点评价机制,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过程控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