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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1-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1. 收支预算总表

    2. 收入预算总表

    3. 支出预算总表

    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 项目支出预算表

    10.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 债务支出预算表

    14.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 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鞍千检发〔20203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13 号)等有关规定,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结合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围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预决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推动相关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

      2、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3、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公开内容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

      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

      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

      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七)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

      配结果等。

      (三)文字说明

      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公开方式

      本单位应于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后二十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程序

      本部门应按照要求及时将本部门预决算信息上传至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待审核无误后,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实行“双公开”。

      五、把握关切,及时回应

      本部门要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高度关注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接受监督的同时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刑事案件提出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八)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九)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十)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是纳入辽宁省财政厅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79.6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3.5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126.1万元。

      (二)支出预算1079.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76.59万元

      2.项目支出403.1万元。

      在支出预算1079.69万元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99.5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结转了2020年度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0.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36万元、水费2.4万元、电费2万元、取暖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31万元、工会经费9万元、福利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7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56.4万元,比2020年减少0.5万元,下降0.8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勤俭节约,廉政办公。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狠抓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勤俭节约,廉政办公。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56.4万元,比2020年减少0.5万元,下降0.88%),比2020年减少0.5万元,下降0.8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因素影响,单位用车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批复表


    324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0年

    2021年

    合计

    56.9

    56.4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6.9

    56.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56.9

    56.4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4-12-09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1. 收支预算总表

    2. 收入预算总表

    3. 支出预算总表

    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 项目支出预算表

    10.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 债务支出预算表

    14.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 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鞍千检发〔20203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13 号)等有关规定,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结合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围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预决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推动相关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

      2、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3、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公开内容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

      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

      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

      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七)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

      配结果等。

      (三)文字说明

      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公开方式

      本单位应于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后二十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程序

      本部门应按照要求及时将本部门预决算信息上传至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待审核无误后,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实行“双公开”。

      五、把握关切,及时回应

      本部门要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高度关注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接受监督的同时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刑事案件提出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八)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九)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十)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是纳入辽宁省财政厅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79.6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3.5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126.1万元。

      (二)支出预算1079.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76.59万元

      2.项目支出403.1万元。

      在支出预算1079.69万元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99.5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结转了2020年度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0.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36万元、水费2.4万元、电费2万元、取暖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31万元、工会经费9万元、福利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7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56.4万元,比2020年减少0.5万元,下降0.8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勤俭节约,廉政办公。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狠抓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勤俭节约,廉政办公。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56.4万元,比2020年减少0.5万元,下降0.88%),比2020年减少0.5万元,下降0.8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因素影响,单位用车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批复表


    324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0年

    2021年

    合计

    56.9

    56.4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6.9

    56.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56.9

    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