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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承诺书
    时间:2021-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承诺

     

    1、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工作要求,为当事人办事、办案和反映问题提供方便。

    2、加强对营商环境的治理帮扶,对于因为疫情所产生的办案,取证不方便等问题,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采取相应的网上提审、远程审讯制度。

    3、对控告、举报依法受理,受理后及时移送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

    4、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加大监督力度使人民群众得到满意答复。

    5、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审查并尽职办理。

    6、对于刑事、民事、行政申诉依法受理并及时办理。

    7、符合逮捕、起诉条件及时批捕、提起公诉公正办理。

    8、多宣传、增加办案的透明度,对于群众关切的问题要及时在检答网上予以解答。

    9、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对于简单的案情要简单处理,对于特殊案件要给予一定的关怀照顾,了解群众困难。

    10、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绝不利用职权减少犯罪事实及变更起诉罪名,重罪轻诉。

    11、对人民法院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畸重案件及时进行法律监督,依法提出抗诉。

    12、发现漏罪、漏犯依法追究,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13、检察官离职之后绝不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14、本院干警及其家属绝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

    15、绝不违反国家及省优化营商环境的禁止性规定,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16、严格把控案件质量,绝不因案件瑕疵造成当事人涉访涉信。

    17、绝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条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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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承诺书

      2024-12-09

    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承诺

     

    1、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工作要求,为当事人办事、办案和反映问题提供方便。

    2、加强对营商环境的治理帮扶,对于因为疫情所产生的办案,取证不方便等问题,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采取相应的网上提审、远程审讯制度。

    3、对控告、举报依法受理,受理后及时移送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

    4、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加大监督力度使人民群众得到满意答复。

    5、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审查并尽职办理。

    6、对于刑事、民事、行政申诉依法受理并及时办理。

    7、符合逮捕、起诉条件及时批捕、提起公诉公正办理。

    8、多宣传、增加办案的透明度,对于群众关切的问题要及时在检答网上予以解答。

    9、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对于简单的案情要简单处理,对于特殊案件要给予一定的关怀照顾,了解群众困难。

    10、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绝不利用职权减少犯罪事实及变更起诉罪名,重罪轻诉。

    11、对人民法院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畸重案件及时进行法律监督,依法提出抗诉。

    12、发现漏罪、漏犯依法追究,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13、检察官离职之后绝不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14、本院干警及其家属绝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

    15、绝不违反国家及省优化营商环境的禁止性规定,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16、严格把控案件质量,绝不因案件瑕疵造成当事人涉访涉信。

    17、绝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条件的律师。